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

歌調Air

Air:歌調;音樂術語。 十六世紀時,英法兩國把Air(歌調)一詞作為聲樂曲的通稱,但後來這詞的意義並沒有只限用於聲樂曲。 十七至十八世紀時,它也是器樂曲的一種。 在歌劇中,雖然歌調常用以作為朗誦調(Recitatives)的對立,但法國巴洛克風格的歌調也含有朗誦成份。 樂器曲的歌調包括樂器演奏類(Airs à Jouer)和舞曲類(Airs de Movement)。 十七世紀法國的「反復歌」(Airs de Cour)是屬於嚴肅風格的歌調,別於一般輕鬆風格之飲酒歌(Airs de Boire)。 巴洛克組曲之歌調雖然屬於舞曲類,但並不合於巴洛克舞蹈形式,它只是一種旋律優美、如歌似的樂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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