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

綿羊?山羊?

綿羊?誰是山羊? 葉福成 經文: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1至46節   在巴勒斯坦,綿羊和山羊經常在同樣的草地上同時出現。農夫,牧場主人和牧羊人通常允許牠們在同樣的草場上吃草和走動。從有記憶以來,這兩種動物都是常在一起的。把牠們分散在不同的草場,是不必要,是多餘也是白花錢的。除非把綿羊和山羊分開,否則牠們自由地閒逛,混合和交往。況且,牠們不會打架,不會嫉妒,也不會排斥對方。   那麼,甚麼時候才將綿羊(信者)與山羊(騙子)分開?而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? 要知善且行善 當人子在祂榮耀裏,同着眾天使降臨的時候,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。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。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,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,把綿羊安置在右邊,山羊在左邊。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:“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;因為我餓了,你們給我吃,渴了,你們給我喝;我作客旅,你們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給我穿;我病了,你們看顧我;我在監裏,你們來看我。”(太二五:31-36)   很多人認為他們是“好人”,只因為他們是守法的市民。聖經記載了一個年青的官的遭遇: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:“良善的夫子,我該作甚麼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” 耶穌對他說:“…誡命你是曉得的,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當孝敬父母。” 那人說:“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” 耶穌聽見了,就說:“你還缺少一件。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。你還要來跟從我。” 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,因為他很富足。(路一八:18-23)   罪,根據世界各種宗教的說法,是犯了錯誤或做了壞事。人常辯解說:“我沒有殺人放火,何罪之有呢?”根據聖經,罪不單是做錯,也包括沒有去行善或沒有做對的事。所以罪不只是“殺人放火”,還包括“見義不為”;不只是犯錯,也包括疏忽。在神學上,罪被稱為“犯錯的罪行”(sin of commission)以及“沒去行善的忽略之罪”(the sin of omission, and the failure to do right is sin)。雅各書第四章17節解釋:“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   山羊代表那些很有辦法去過一個“聞風不動”的人生。這些人不會阻礙,麻煩或傷害任何人,但是他們亦不會幫助或成全別人。他們不會危害人,但是他們也不會協助,鼓勵或伸手助人。他們甚麼都不做,因此,比起那些只顧付出最小努力的人(minimalists),還要差勁。山羊的口號是:“世界的窮人實在太多了!”他們發出的問題是:“為何要我去做?”,“為何別人不做?”或是“一人能做甚麼?”。   另一方面,綿羊是積極,樂觀,實幹的。他們是人在痛苦中的膏油或良藥,他們的格言是:“雖然我不能幫助所有的人,但至少我可以幫助一個人。”請留意:耶穌使用的原文字“客旅”(太二五:35)是單數的。關懷別人,是從扶持或幫助一個迷途的人來開始。   聖經僅描述耶穌三次“飢餓”。一次是祂禁食四十晝夜,後來就餓了,之後有天使來伺候祂(太四:2;路四:2)。除了這綿羊山羊的比喻之外,還有一次記載耶穌的飢餓,是在無花果樹上找不着甚麼,不過徒有葉子罷了(太二一:18)。在本段經文中,耶穌雖然餓了,但沒有要求門徒給祂食物吃(太二五:35,42);反而,祂要求他們奉祂的名,將食物分給貧困群體,受壓迫者和弱勢人士。 要有憐憫心腸 義人就回答說:“主啊,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,給你吃,渴了,給你喝?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,留你住,或是赤身露體,給你穿?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,或是在監裏,來看你呢?”王要回答說:“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”(太二五:37-40)   在馬太福音中,耶穌對人的“憐憫”,比在其他福音書或新約書卷裏更明顯可見。“憐憫”這字在馬太福音一共出現五次。除了用了一次“憐憫”在不肯饒恕的惡僕之主人的身上(太一八:27)之外,馬太福音其餘所記載的“憐憫”,都是提到耶穌對眾人的憐憫,包括對群眾(太九:36,一四:14,一五:32)和兩個瞎眼的人(太二○:34)。耶穌對眾人的憐憫是值得注意的。祂兩次餵飽他們,也是因為祂憐憫他們。祂餵飽五千人,因為他們跟了耶穌足足三天,已經沒有吃的了;耶穌憐憫他們,不願他們餓着離開,恐怕他們在路上困乏了(太一五:32)。   讓人吃飽不是耶穌的全職工作,祂的使命是傳神國的福音(路四:43);可是祂的憐憫感動祂出手。出奇地,聖經中的憐憫不是一個抽象的字;它是一個具體的動作或行為。在希臘文裏有“可憐”(太二○:30;路一六:24)和“體恤”的字(來一○:34;彼前三:8),但是“可憐”和“體恤”卻無法抓到“憐憫”的意思。“憐憫”這字是肚腸深處(太九:36,一四:14,一五:32,一八:27,二○:34;可一:41,四:34,八:2,九:22;路七:13,一○:33,一五:20)。“憐憫”是腸子的攪動,是它的叫喊,是一個必須解決或處理的感覺!就好像是你覺得有東西在啃噬你,弄痛你或咬住你,使你必須採取行動。除非你馬上處理它,否則你無法走路,無法站立,也無法坐下!   37至39節提及的需要是“從小至大”(from the lesser to the greater)。首四類(餓和渴:體內的需要;作客旅和穿:體外的需要)是指那些沒有人去接待的人(no hospitality),其後兩類是沒有健康(病了)的人(no health),以及沒有希望(被監禁)的人(no hope)。   耶穌的意思,不是說要幫助人以至令自己去到受虧損的地步。祂不是要我們為別人的需要而承受很大的責任感或罪惡感;但是祂要我們內心為別人的困境與需要,覺得感動或內心刺痛,叫我們有所行動或反應。耶穌甚至沒有要求我們向他們顯出熱情,祂只要求給他們一些安慰,使他們的肚子不再飢餓,使他們的口不再乾渴,使他們有衣服保暖。祂更不是邀請你去醫治他們或在監獄陪他們,而只是去關懷他們,動動手指,作出舉手之勞而已。 施比受更有福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:“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!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!因為我餓了,你們不給我吃,渴了,你們不給我喝;我作客旅,你們不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不給我穿;我病了,我在監裏,你們不來看顧我。”他們也要回答說:“主啊,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,或渴了,或作客旅,或赤身露體,或病了,或在監裏,不伺候你呢?”王要回答說:“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。”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;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(太二五:41-46)   主耶穌教導我們“施比受更為有福”(徒二○:35)。最大的福分,不是給與受恩者,而是給與施恩者;不是給與領受者,而是給與提供者;不是給與患難者,而是給與分享者。我們無論作甚麼,都是為主而作,因為我們是祂的使者,是祂的代言人和信息。信徒若具有正確的知識和態度,去管理與擴展受託於他的資源(時間,才幹,錢財等),便不愁沒有服事的機會。   那些不鑒察自己心思的人,或是看不見別人需要的人,以及那些不肯付出的人,一定會受到指責和懲罰。聖經中記載耶穌有一次飢餓(太二五:42)卻沒東西吃的情形,就是當祂遇到一棵令人失望的無花果樹。當時耶穌看見路旁有一棵無花果樹,就走到樹前,在樹上找不着甚麼,不過徒有葉子而已。馬太福音的原文記載那棵樹“不過徒有葉子而已”,而馬可福音說“只有葉子”。耶穌便宣布:“從今以後,你永不結果子!”(太二一:18-19;可一一:12-13)   神不是邀請我們看到全世界,國家,城市,社會或所有鄰舍的需要;祂只為一個小人物,一個被遺忘的人和一個無名小卒而辯護。一個信徒未必能在各方面都很慷慨或是很勇敢,但是他絕對不能對別人的痛苦視而不見。信主的人可能沒有想到每個人的需要,或是可能不會輕易對人動憐憫之情,但是他絕不能無視於一個靈魂的需要。他不能對一個有姓,有名和有臉孔的人,閉上自己的眼睛並且戴上墨鏡,來置身事外。耶穌在40及45節所要求的是“最小”,在別處被翻譯為“極小的事”(路一二:26,一六:10;林前四:3),“非常小”(路一九:17)和“小小”(雅三:4)。   那些對別人視若無睹的,錯過了服事的好機會(太二五:44)。“服事”這字,在一處提到是耶穌禁食四十天之後,而魔鬼離了祂,有天使來“服事”祂(太四:11;可一:13)。此字也與耶穌受到婦女的愛心“服事”是同一字,包括彼得的岳母在熱病退了之後服事耶穌(太八:15;可一:31;路四:39),以及從加利利跟隨耶穌,照顧耶穌的婦女(太二七:55;可一五:41)。更精彩的是,這些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(路八:3)。   最後,服事耶穌就是做耶穌所做的,也就是服事別人。耶穌說:“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”(可一○:45;路二二:27)。 結語   誰是綿羊?誰是山羊?神都一一知道!時間和行為的考驗會證明一切,最後的結局將會把他們分別出來。耶穌說:“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着我。我又賜給他們永生。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”(約一○:27-28)你可以偽造手錶,手提包,軟體,甚至貨幣和簽名,但是你無法偽造救恩。你可以複製東西,並且模仿信心,但是你無法愚弄神。你是真實的門徒,還是假冒為善的騙子?你的基督信仰是與基督建立關係,或只是沒有基督的宗教行為而已?你是實踐真理的信徒,或只是名義上的教徒?你是否一個“一動也不動,一點也不在乎和一點也不察覺”的人?你是綿羊還是山羊?還是更糟糕的,是披着羊皮的狼? 思考問題:   你是否認同“施比受更為有福”(徒二○:35)?你曾經如何實踐這個教導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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