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

种姓制度

种姓制度在印度始于公元前20世纪,
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,包括是否吃素、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,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。
种姓制度将印度人区分为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与首陀罗四个阶层,并在英属殖民地时期固化为边界森严的等级制。
虽然早在1947年独立之时,印度就在法律上废除了种姓制度,政治上也逐渐迈入民主时代,
可是种姓制度在社会实际运作,特别是社会心理层面上依旧影响深远。
这或许就是印度乞丐始终面带笑容的文化心理根源:
由于对自己的身份、地位和命运抱持与生俱来的宿命感,所以少抱怨,也少不平。
「種姓」一詞原為「宗族」之意,後來隨佛教傳入中國,有時被轉用來稱呼瓦爾那。
然而到19世紀西學東漸以後,「種姓」又成為「caste」的中文翻譯。於是,
在中文世界出現用詞混淆的情況:
「種姓」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經典所敘述的「verna」(即瓦爾那),
也被用來指涉實際生活中運作的「Jāti」(即種姓制度)。
這種混淆加上對印度社會缺乏深刻了解,造成經常出現將「瓦爾那」誤認為實際的種姓制度之情形。
為了避免上述的混亂情形,部分學者根據「caste」的發音採用「卡斯特」這項新翻譯,
試圖取代傳統上使用的「種姓」一詞,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後者普遍。

另一方面,受到西方觀點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義的觀點影響,社會大眾普遍對種姓制度留下僵化、
壓迫與落後等高度負面印象,因此「種姓制度」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帶有負面的意思,
有時作為形容某個制度施行不當的貶義詞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