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

愛究竟是什麼

愛究竟是什麼?

謬見一:愛是一種感覺。

基督徒的愛不是一種感覺,而是一連串的行動(見哥林多前書十三章)。愛的深度決定於我如何待人--而不是我對她(他)的感覺如何。如果我對人有耐心,有恩慈,從不嫉妒或忌恨,從不驕傲、自私或魯莽--那麼我就是心中有愛了。

  愛的感覺是行動的結果,而不是起源。如果我能用愛心待人,通常我便能感受到對他們的愛。但如果我一直要等到有愛的感覺才採取愛的行動,恐怕等一輩子也等不到呢!

謬見二:愛就是喜歡。

這可能是最容易被搞混的一點了。我們的生活中,充滿了許多我們相處起來並不愉快的人;而我多麼感謝神,祂告訴我們,不是要去喜歡他們,而只是要去愛他們。

  耶穌甚至命令我們,去愛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。祂在馬太福音五章44節告訴我們:「愛你的的仇敵」。顯然,如果有一個人是我們的「仇敵」,便不太可能是我們所喜歡的人。所以我們不能讓我們對這個人的不喜歡阻止我們去愛這個人。但很有可能當你開始去愛一個人的時候,你也會開始喜歡這個人了。

謬見三:愛就是不恨。

我們常常以為如果我們憎恨某人,我們就不可能去他(她)。不是這樣的!
愛和恨並不是相反詞。
愛和懼怕才是相反詞。
愛和冷漠才是相反詞。
但愛和恨卻是同一態度的兩個極端。事實上,強烈的恨意,往往是一種深沈的愛被拒絕後所產生的現象。當你在恨人的時候,你這種感覺很可能來自對一個人的深愛受到了攔阻。如果我們能仔細思想一下我們所恨的對象,我們很可能從中發現一份隱藏的愛。如果是這樣,我們就可以鼓起勇氣把這一份愛表達出來!這麼做可以十分顯著地減低我們的壓力。

男人勞苦
女人痛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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