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

十二銅表法The laws of the Twelve Tables

公元前454年,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認羅馬人民大會制定法典的決議,設置法典編纂委員10人,並派人赴希臘考察法制,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,第二年又補充二表。 這就是著名的《十二表法》。 因各表系由青銅鑄成,故習慣上稱作《十二銅表法》。 這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。 公元前390年,高盧人入侵羅馬,在戰火中銅表全部被毀,原文散佚,現在只能從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見梗概。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分別為: 傳喚、審判、求償、家父權、繼承及監護、所有權及占有、房屋及土地、私犯、公法、宗教法、前五表之補充、後五表之補充等十二篇。 十二銅表法頒布之後,就成為共和時期羅馬法律的主要淵源。該法典對於貴族的權力作了一些限制。 法典明文規定了奴隸主貴族的利益和維護私有制,保護羅馬公民的私有財產。 此外法典還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。 道路需為8呎(2.45米)闊,而彎路則需有16呎(4.90米)。 十二銅表法指出當道路失修時,過路人有權通過其他私人土地。 因此,興建不須經常維修的道路,避免他人進入自己的土地,成為羅馬人的潛意識,為節省物料成本,道路建設得又直又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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