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
天主教封聖
天主教封聖的機制,是在第十世紀才被制訂。
之前,數百年來只需大眾認同就可被選為聖人。
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3年才修訂封聖的程序。
封聖的程序從「候選人」離世後,最少經過五年的等候時期(waiting period),才可以開始。
封聖共有三個步驟,候選人都要成功過關才被宣聖。
一、可敬者(venerable):
由教區主教調查候選人的生活事蹟、著作、和言行,再由一群梵蒂岡的神學家進行評估。
經由評估小組及教廷封聖委員會的樞機主教們認可後,就由教宗宣佈候選人為「可敬者」。
二、真福品(blessed):
除了殉道者之外,可敬者需要有一個奇蹟出現的明確事證;
由於天主教接受奇蹟是可敬者在天國和他為信眾代求的證據,因此奇蹟的出現必須在可敬者死後及特定代禱的結果。
神蹟審核調查後,若一切屬實,就會宣佈這位可敬者為真福品。
三、聖品(saint):
列入聖品則需要另一個神蹟的出現,這個要求對殉道者也不例外,審核成功後才由教宗宣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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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Mother Teresa過世後,6年就晉封真福Beatification,[字根 拉:beatus,受祝福的]之列,係羅馬天主教會封聖過程最快的神職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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