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自然神學」引起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證明。
(Five proofs of the existence of God)
即是說,人可以藉著理智的推論,證明在宇宙之間有一位神。
五大「證明」簡述:
a. 本體論之證明:
人(特別是哲學家)的頭腦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,完善的本體(神);
而完善的特徵之一乃是該「本體」實際的存在,否則就有缺陷。
因此,神必定是實際存在的。
b. 宇宙論之證明:
宇宙之存在,乃是一件無可否認之事實;凡是神志正常的人,都會承認此一事實。
但宇宙從無中生有的可能性極小,因萬事都有因果力量;
而且科學家也大多承認,宇宙在久遠的以往,有一個開始,而不是永遠存在的。
因此,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創造的,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推論。
c. 目的論之證明:
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,使人推想到宇宙結構之美妙和精細,
大如地球之自轉,地球對太陽方位的角度及其繞太陽之公轉而致的四季循環,
小如各種生物植物之結構及其適應特性,處處都使人聯想到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,
無法諉諸於機遇巧合。
背後必定是神在掌管。
d. 人種及歷史論之證明:
人之有別於其他一切動物,並且兩者之間隔限之距離,乃是無可否認之事實。
人有理智,辯論的能力,道德及宗教觀念。
人的歷史也證明,在各時代,各種族的人,都具有宗教意識。
e. 道德論之證明:
在全世界的生物中,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觀念的。
各民族的道德標準,在細則上雖因環境或其它因素之故,並不完全相同,
但在基本的倫理觀念上(如對謀殺和姦淫之看法),大致相同。
這種道德觀念必有其起源,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於神。
神在創造人的時候,在他心裏灌注了倫理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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