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

一人公司One-Person Business

会计师证实,目前无论主流或华裔社区都充斥一人公司, 多半是以Schedule C或S Coporation名义注册, 这反映单打独斗不再是鲁莽行为,反而代表个人行销创意的实现。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,全美属一人公司(One-Person Business)的注册公司就超过2000万家, 而且其中不乏经营多年的优质企业,显示创业者重质不重量的思维无误。 会计师林清吉提到,手头诸多报税客户是持有 DBA(Doing Business As)帐户者或S Coporation, 包括房地产经纪人、仲介商、贸易商、自由工作者、发包厂商等,大多靠佣金(Commission)维生。 会计师陈益彬举例,过去有些公司固定发包下游厂商,事后是送一份1099表格报税。 不过,近年来加州就业发展局(EDD)查缉趋严,许多小厂商或一人公司 固定帮特定对象干活,反替该公司惹出麻烦。 因此,许多一人公司乾脆申请DBA户头,承包工作较不会连累长期合作伙伴。 他说,另一适用于一人公司的情况,是针对不想洩漏个人资料如社会安全卡号的创业者, 可以DBA帐号所持的公司名义做生意,此举不单可避免个人情资外洩,拿出的名片也较体面。 一人公司有利有弊,尽管这些老板一人当多人用, 往往超时工作但乐在其中,但多数面对业务推展的障碍。 企业网站Inc.com分析, 一人公司业主多半投入行政、客服与技术工作较多, 反倒是攸关业务成长的时间比重不足。 在资源、时间有限劣势下,许多一人公司往往蜡烛两头烧、吃力不讨好, 要成长到二人甚至三人公司,需要更长时间。 首先,若人脉不够、不懂行销,即使商品再好,这些老板很难端到外面去推销。 因此,该网站建议一人公司, 要掌握财务与行销知识,还得学习时间经营、建立人脉,才有机会坐大。 否则,最好继续在一般公司练功,寻求时机自创招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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